【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徐鈺婷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及台南市調查處,偵辦嘉義綠能業者遭到恐嚇取財案件,經專案小組數月查證,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於(4)日由專案小組持搜索票,至嘉義縣東石鄉等地9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張簡○○、王○○等8人及相關證人9人到案偵訊。認為被告張簡○○及王○○所涉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均請回。兩名被告晚間由法院裁定羈押。
嘉義地檢署指出,本案係檢調接獲情資,疑有自稱某議員助理之張簡○○及地方人士王○○,利用民眾向綠能業者陳情施工擾民之機會,假借居中協調而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涉嫌刑法恐嚇取財等罪嫌。
經檢察官徐鈺婷、江炳勳、呂雅純等人,於4日深夜訊問被告及證人完畢,認為被告張簡○○及王○○所涉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均請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仍將積極查證,持續釐清案情,維護廠商合法建設光電再生能源產業之權益,營造健全綠能產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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