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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25日在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認為社會住宅目前由都發局主政,偏重工程面卻造成社會弱勢與長青、兒少等問題未獲得確實解決,他請副市長黃國榮及社會局長彭懷真,日後在社會住宅興建時,一定要提供並納入社會局的業務需求,若條件許可,應更進一步在住宅發展處設社會住宅科,讓社宅興建更能解決社會問題。

 

對此,住宅處回應表示,依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由政府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同法第4條規定提供40%予經濟或社會弱勢,台中市依該法第6條規定邀集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等,社會局長彭懷真亦爲審議會委員,相關社會福利議題及措施均納入社會住宅推動。

 

李中說,盧秀燕市長上任後,在社宅興建方面十分努力,不僅達到興建5000戶的目標甚至於還超過,但由於主政的是都發局,因此偏重於工程介面,而收入佔全體50%以下的民眾就能申請入住,反而無法幫助到真正的社會弱勢,後者在監察院針對全台各縣市所做的報告中已被點出。

 

李中表示,社會局負責的業務範疇中,親子館、托嬰中心、長輩關懷據點都應該是社會住宅的基本配置,但以即將要蓋好的尚武好宅為例,社會局只能分到一樓不到200坪的空間,佔可用空間的23%,光是作為親子館,其他的業務就容納不下了,這讓社會住宅的「社會」兩字有些名不符實。

 

為了要能真正照顧到社會弱勢,李中向副市長黃國榮建議,未來都發局在蓋社宅前,一定要徵求社會局的意見,並務必把相關需求納入,別再以自償率等理由犧牲社會工作業務。

 

李中也建議社會局長彭懷真,比照當年營建署國宅組模式,讓一部分懂社會局業務的同仁進駐住宅處,在住宅處底下成立社會住宅科,讓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力參與到社宅興建,才不會本末倒置,蓋了一堆社宅,解決掉的社會問題卻微乎其微。

 

市府指出,台中市社宅為整合市府各局處資源、延伸市府能量,於先期規劃或設計階段將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勞工局等相關局處需求落實於空間設計,設有托嬰中心、幼兒園、親子館、小作所、長照等空間,提供社福、醫療及長期照護、托育等服務,建構完善生活機能,營運階段亦擴大社福能量,為鄰里市民提供照顧及服務,滿足當地社會福利需求。

 

社會局補充,為讓低收和中低收入戶得到適宜的居所和居住環境,住宅主管機關提供住宅補貼措施。此外,針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和單親及弱勢家庭,社會局也提供房屋租金補助,和住宅主管機關租金補貼二擇一,減輕弱勢民眾的居住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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