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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無良加水站巫姓業者抽取未經檢驗地水下,偽冒南投埔里山泉水,在全縣各鄉鎮設立29處加水站販售,2年獲利600餘萬元,彰化地檢署5位檢察官指揮警、衛和環保人員大肆搜索,除查扣大批證物外,並傳訊巫姓者業者,訊畢諭令50萬元交保。


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檢舉指出,溪湖一家企業社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在各地加水站販售,特組專案小組指派檢察官李秀玲偵辦。


專案小組調閱和比對相關資料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4月22日由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檢察官李秀玲、劉智偉、楊聰輝和林裕斌等人指揮警察局員林、溪湖兩分局和刑警大隊、南投埔里分局警察及專案組檢察事務官,協同衛生局、環保署環督總隊中區大隊、水利署等機關對加水站業者企業社(設在溪湖)和宣稱的水源業者商行(設南投縣)營業處、水源地和儲水地等處搜索,傳喚企業負責人、員工和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扣得帳冊及水權資料等證物,並針對水源地、儲水地水質進行採樣送驗。


檢方調查發現,該企業社為領有加水站(車)許可證書的業者,其加水站所標示的水源別為來自埔里地面水,為節省成本竟自107年12月起以機器設備從未取得水權私鑿水井及有登記取得地下水權水井各1口(均設在溪湖鎮)汲取地下水,經濾水設備過濾儲存在大型儲水桶後再以水車抽取載送至﹁埔里甘淨泉水仁里站﹂等29處加水站(田尾、鹿港、福興、員林、永靖、埔心、溪湖、埔鹽、埤頭、竹塘和二林),將來自溪湖地下水偽冒、標示來自埔里地面水,以每20公升10元價格售予民眾。



檢方調查,107年12月迄今總計售出1萬2千1百公噸,不法所得6百餘萬元,檢察官訊問後認巫姓負責人涉有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令交保50萬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偵辦檢察官說,水為珍貴天然資源,本應善加運用,業者應提供符合水權和相關水源水質標準法規和商品標示水體給消費者,本件水源水質採樣刻送鑑中,檢方將持續釐清以維民眾用水安全。


衛生局表示,配合檢警稽查後對巫姓業者29處加水站勒令停業,並漏夜至各站貼出暫停供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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