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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本月3日凌晨,台中市育賢社會住宅發生住戶偷住戶的竊盜案件,住在14樓的男子透過外牆造景往下攀爬,至其他住戶屋中偷竊財務。市議員陳文政23日在議會社會住宅興建進度專案報告質詢時,呼籲市府,社會住宅不但是高密度集合式住宅,內部更設有幼托、社福機構,市府應負起安全維護責任,對社會住宅進行全面的安全檢視。
 
陳文政表示,社會住宅是解決市民居住需求,所以除了「蓋好宅」,住起來更應該是「安心好宅」才對。但育賢社會住宅啟用不到半年,就發生如此荒誕的竊盜案件,也凸顯了各級政府只一昧追求興建績效,忽略了居住環境的安全管理。
 
陳文政說,部分民眾反對社會住宅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社會住宅就是以前的國宅,而部分的老舊國宅,因為長年疏於管理,出入份子複雜,漸漸的變成治安的死角,讓民眾心理留下了陰影。這次社會住宅僅是發生竊盜案件,若是發生傷人事件,後果恐不堪設想。
 
陳文政強調,台中的社會住宅設計都相當新穎時尚,市府確實蓋出「好宅」,但房子是拿來住的,市府對於社會住宅的管理維護,應該要做到讓入住的民眾、以及附近居民都感到「安心」,以追求「安心好宅,永續經營」為目標。而且社會住宅公共空間多為幼托、社福等空間,安全維護的工作更是不能馬虎。
 
陳文政最後要求市府應立即做到三點,一、檢視社宅內是否有監視器或安全死角;全台中社宅都應設置警民連線,建立雙向連線的通報網路;新大樓都有裝設緊急按鈕,可直接通報管理室,應確實向入住民眾宣導如何使用。
 
市議員賴佳微也指出,台中育賢社會住宅的住戶竊案,在合約上這位竊賊卻有五日的搬家時間,在期間內甚至當晚住在那都沒問題,而不是立即遷出。在當下造成居民人心惶惶,尤其社區內有非常多單身女性住戶。
 
賴佳微呼籲市政府應修正合約,發生類似刑案應立即遷出社區,進入社區整理搬家物品時甚至應有人員陪同來降低社區民眾的疑慮。
 
住宅處表示,事發後立即依台中市社會住宅住民生活管理公約第8條(竊盜、經外牆進入住宅單元)及租賃契約書第11條(妨害公共安全)規定終止契約,並立即發函要求該住戶5日內遷離,且3年內都不得申請台中市任何社會住宅,並無所謂只扣50點還可續住的情形。
 
住宅處說明,該住戶為當初社宅申請人,後續已依住宅處通知於4月7日完成遷出。有關社宅安全管理部份,住宅處已要求現場物管人員加強巡查及門禁管理,另也將一併改善社宅陽台阻隔,及研擬增加防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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