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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隨著網路普及,民眾網路購物已成日常,常見民眾於網路平台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民眾注意,「無照」於網路平台販賣環境用藥,恐已觸犯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將遭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年因受疫情影響,民眾對於居家環境整潔也跟著重視,業者紛紛於購物網站或社群網站如臉書、蝦皮或露天等平台刊登販賣各類殺菌消毒劑、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商品。

環保局說,要在網路販售環境用藥商品,必須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才可公開廣告販售,環保局會不定時查核網路廣告環境用藥情形,若確認為未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下架改善,請民眾注意,勿因小失大、誤觸法網。
   
環保局提醒民眾應遵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即「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要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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