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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針對今年十一月卅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修法上路,臺中市警一分局在十四日與十五日連續辦理講習,要執法員警熟知新制實行各項注意事項;分局長張啟祥指出,修法後正式納管,所有人必須「掛牌、保強制險」,駕駛年齡須滿十四歲以上,不得附載人及最高限速廿五公里等,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
    交通組長曾麗玉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修法即將上路,為讓民眾瞭解「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新修法規定,警一分局特別針對移工,以不同語言方式加強宣導,務使他們遵循我國交通規範。
    曾麗玉說,交通部為使俗稱「電動自行車」管理更為完善,特地修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在本月卅日開始實施,警一分局於新制實施前,馬不停蹄的向轄內民眾宣導相關重要規定事項,務讓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更放心、更安心。
    分局長張啟祥指出,分局在本月十四日與十五日連續舉辦講習,務使執法員警熟知新制實行各項注意事項,同時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在上路前必須「掛牌、保強制險」,駕駛年齡須滿十四歲以上,不得附載人及最高限速廿五公里,更不可酒駕、毒駕,以維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圖說:分局舉辦微型電動二輪車講習,務使員警熟知新制實行各項注意事項。(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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