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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疫情趨緩,全台也在11月2日起有限制的解封,各大夜市也開始看到人潮的回流,與疫情期間門可羅雀的情景對比,可說是截然不同!台中市議員林汝洲4日在議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業務質詢指出,雖然目前夜市人流都開始回歸,但疫情期間受創最嚴重的,就是這些夜市攤商,根據主計處的資料顯示,台中市未設置在攤販集中區內的攤販便有20479個。對這些攤商而言,也意味著市府端出的租金減免、紓困補貼,都只是看得到、吃不到。
 
林汝洲指出,許多攤商並不是不想設置在合法的集中區內,但現行法規要求攤販集中區要符合市場、丙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等規定。林汝洲舉例,如他選區內的自強夜市,之前就非常希望可以申請為合法的攤販集中區,也因為這個規定而打消了念頭。
 
林汝洲表示,不納管並不等於這些攤商就會消失,而且若遭遇疫情等重大事件,攤商根本沒有任何保障,平時也無法向市府申請環境改善、添購設備等建設,無疑是對這些攤商的狀況更雪上加霜。
 
林汝洲拿出一件法規表示,北部縣市就有「臨時攤販集中區」的規定,讓這些攤販集中區能在取得附近居民同意的情況下,臨時設置在獲得許可的私人土地內。不但可以將附近的攤商集中,也可以解決鄰近的環境問題,若需申請市府補助、建設等,也才有合法依據。
 
經發局回應表示,依據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攤販集中區分為路外型及道路型兩類,可分別依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規定,向經發局申請設置。有關大肚區自強市集,店家及攤販數量約計200攤。該區域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屬乙種建築用地,區域內道路均未徵收,屬私設巷道,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可申請路外型攤販集中區。
 
此外,該早市是由店家及攤販自主集結成市,並無成立相關自治組織如自治會或管理委員會,經發局今年10月28日至該市集舉辦相關自治條例法令說明座談會,就攤販集中區的類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及設置計畫書內容等項目,向與會攤商說明,並請自強里長林安順協助提供有設置自治組織意願的地方熱心人士,由經發局派員協助輔導以利後續成立。
 
經發局說明,新冠疫情期間,經發局協助未立案40處市場及43處夜市,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有效防堵疫情的擴散。針對個別攤商補助,中央經濟部紓困4.0政策,針對傳統市集、夜市攤商,區分3種補助對象,包含有稅籍登記、有勞保,以及無稅籍、無勞保,個別攤商可按其身份類別申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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