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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為強化各項警政宣導推廣成效,於今年2月1日成立「好安心(治安好、交通安、慈悲心)警察志工宣導團」,分局長陳家銘更於本月25日利用志工講習,期許好安心警察志工宣導團能積極投入宣導工作,除了持續強化「預防犯罪宣導」及「防制交通事故宣導」等工作,同時也針對「警政成效」、「婦幼安全」、「為民服務」等區塊,提示執行宣導工作重點,將主動出擊於各項活動場合加強宣導。
  
霧峰分局轄大里區於3月初1天內即不幸連續發生2件行人死亡交通事故,均是因為民眾違規穿越道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項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第3項更規定「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汽車駕駛人依規定行駛道路時,無法判定行人出現在錯誤的位置,致使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部分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仍然不足,特別與好安心警察志工宣導團於本月30日一同前往內新黃昏市場針對行人路權等交通安全觀念加強宣導,並特別強調大里區人車越來越多,任意穿越道路非常危險,尤其2件事故均在夜間視線不佳更是危險爆表,千萬不要拿生命安全當兒戲。
  
好安心警察志工宣導團為吸引民眾注意及加深民眾印象,特地編排一齣行動劇,用歌唱的方式將「夜間行走應穿亮衣、走路靠邊行、應走行人穿越道…等」行人應注意事項唱給現場民眾聽。
 
更將「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應保持精神狀況良好…等」駕駛責任編寫進歌詞當中,民眾於現場聽完均稱讚非常有創意,而且淺顯易懂讓大家更能夠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現場更由分局長陳家銘主持交通安全宣導活動,邀請大里區區長鄭正忠及大里區里長等人到場共襄盛舉,現場以有獎徵答的互動方式加深民眾的印象,期望民眾出外能享有安全的交通環境,同時希望民眾了解自身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所該負擔的義務。
  
分局長陳家銘也特別呼籲民眾,夜間或清晨等視線不清的時候在外行走應著亮色衣物,分局也特別於現場發送爆閃燈等主動光源,希望民眾於路上行走時能讓車輛注意到自己避免被車輛撞擊。
 
在外行走更應走在人行道靠邊行走,於穿越馬路時不搶快,等小綠人亮起後再行走,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時亦應減速慢行注意是否有行人要通過路口,行經有閃光黃燈路口時應減速並觀察左右有無來車,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更應停車再開,注意禮讓避免發生事故。
 
霧峰分局也會針對各項事故發生主要肇因加強取締,特別針對轄區部分易生事故路段加強測速照相取締,畢竟「十次車禍九次快」,車速越快對於車輛的操縱性就越低,提醒民眾應多注意交通安全,平安才是安全回家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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