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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更多弱勢勞工積極求職及就業,修訂「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不僅放寬就業獎勵補助資格,獎勵金額更加倍發給。凡設籍台中市弱勢失業勞工至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符合資格並推介就業,工作三個月最高可領12千元就業獎勵金。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此次要點提高弱勢勞工就業獎勵金額度,符合資格的弱勢失業勞工,只要經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評估及推介就業,從事部分或全時工作,就業滿一個月可領1500元或3千元獎勵金,滿三個月則可再領4500元或9千元獎勵金,激勵更多弱勢勞工積極找到工作及穩定就業。

 

張大春說,以40歲的阿琴為例,她早年喪偶,靠工廠作業員收入養育子女,未料家中長輩突然罹病,便辭去工作專心照顧,但經濟壓力沉重,於是透過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協助,但阿琴受限需照顧家庭,多次推介皆未獲雇主青睞,勞工局就業服務員先運用弱勢勞工就業協助生活補助,再配合僱用獎助措施,終於讓阿琴順利找到工作。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這次修訂放寬補助條件,考量部分弱勢勞工就業型態,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也納入補助範圍,希望嘉惠更多弱勢勞工,協助市民朋友就業成功。勞工朋友若想更深入瞭解相關就業協助措施,可洽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轄各公立就業服務站台,或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www.eso.taichung.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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