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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稅捐訂有繳納期限,逾期繳納依法必須加徵滯納金,加徵滯納金主要目的是在督促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起稅捐滯納金由原來「每逾2日」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從今年起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多加徵到10%,大幅調降滯納金的加徵率。雖然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會減輕逾期繳納稅款民眾的負擔,但為了避免被加徵滯納金,還是請民眾接獲繳款書,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傷了荷包,

 

沈政安提醒,若對滯納金核算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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