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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口湖鄉長林哲凌等人涉嫌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1400多萬元,檢調昨天進行大搜索,並約談及拘提林哲凌等11人,林哲凌及黃姓女廠商今天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獲准、人頭帳戶陳姓女子5萬交保,全案仍由檢調擴大追查相關涉案人。
 
雲林地檢署表示,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去年間獲報指稱,口湖鄉長林哲凌假藉職務上機會,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取賄賂,經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檢察署黃立夫指揮偵辦。
 
檢調專案小組昨天動員80多人,大規模搜索口湖鄉公所等22處所,並以犯罪嫌疑人約談鄉長林哲凌等11人到案,經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林哲凌等人後,認為其中林哲凌、黃嫌及陳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林、黃嫌羈押獲准、陳嫌交保。
 
檢調單位指出,調查發現從108年10月起,鄉長林哲凌獲悉轄內有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等業者,在土地取得及施作期間易遭遇民眾圍場堵路等抗爭後,於是勾結某能源公司黃姓犯嫌,要求業者交付賄賂,林哲凌再允諾以鄉長身分居中解決圍場抗爭問題。
 
相關業者為順利投資營運,於是各自交付400萬元及350萬元賄款,事後林哲凌即召開協調會平息抗爭。
 
林哲凌等人索取的相關不法所得,除大筆揮霍外,餘款存放於陳姓女性友人人頭帳戶中,再指示陳女分別轉投資證券、外匯、購買黃金等,藉以隱匿不法所得,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合計不法所得高達1400多萬元。
 
檢調人員表示,政府於民國105年開始,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設,積極實踐「2025綠能發電佔比2成」的政策目標,卻傳聞不肖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及黑道人物等介入綠能建設,圍場堵路、強索恐嚇,造成民間綠能業者畏懼,投資怯步。
 
檢調指出,致力綠能、環境再生是政府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呼籲民間投資綠能業者勇於拒絕及對抗藉勢藉端勒索,或恐嚇強索財務的「綠能蛭蟲」,並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投資權益。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強調,綠能建設是國家既定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都是上天賜給我們的天然資源,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若有人涉及不法,該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勢必嚴加查辦,積極作為維護法治社會秩序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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