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去年12月中旬寒流造成本縣國姓鄉枇杷受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6條,於2月14日公告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為枇杷,每公頃救助10萬元。
受理申請期間自2月15日起至2月24日止,假日照常受理,請符合資格者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