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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本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違法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


監理站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本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被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沒入。


監理站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有19290輛,統計領牌資料,本國籍領牌人數12835人(66.54%),外國籍領牌人數6185人(32.06%),彰化縣鄉鎮領牌數前三名行政區依序:彰化市2850輛,鹿港鎮2363輛,員林市1649輛。


站長黃建興表示,11月30日起,彰化監理站將會同警方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專案,透過分析領牌數據,與警方配合,在出沒熱點和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請民眾務必領牌後再行駛道路。


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須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車主鄉親欲查詢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更多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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