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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引起台灣社會矚目的彰化瓦斯車江姓司機毒駕肇禍案,彰化地檢署將司機起訴,並求重刑,但一審彰化地院卻輕判10月徒刑,檢察官不服判決,今日上訴,主張﹁危險毒駕應從中度刑起量刑。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指出,瓦斯行貨車司機江姓被告,毒駕肇事於115年6月8日經彰化地院裁准收押後近日判決有期徒刑10月,檢察官於115年9月9日收到判決書後審閱整體情節,認量刑過輕,已在今日提起上訴。


上訴書指出,原審判決量刑未考量被告駕駛貨車載運的物品為瓦斯桶,此種危險物品如再加上經被告所施用毒品依托咪酯(已於115年6月27日改列第一級毒品),經鑑定其濃度值高達343ng/mL,且已肇事,足認其主觀上無視於道路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客觀上所造成的危險也已是人眼可見,綜合此等量刑因子,本應從﹁中偏重﹂角度量刑,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最重刑為3年,自應從中度刑1年6月開始量刑,原審判決卻從輕量刑,對被告科處有期徒刑10月,顯未能使罰當其罪,而與罪責原則有違。 


高如應主任檢察官說,彰檢呼籲施用毒品者應積極進行戒癮治療,回歸正常人生軌道,切勿執迷不悟,甚至毒駕上路,而危及社會公共安全。


襄閱高如應說,彰檢與彰化縣警察局密切聯繫查緝毒駕犯罪,自5月以來聲請毒駕預防性羈押已獲准81件,後續仍將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毒駕專案指導方針,不斷排定專案臨檢嚴打毒駕,全力守護彰化縣民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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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殺賴清德總統無罪﹖」彰化地院法官如此判決。(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