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中市警二分局在廿二日凌晨三時十四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北區錦南街消防隊門口有兩名男子發生打架情事,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優勢警力到場查處,訊後依法送辦。
育才所副所長蔡侑良指出,王姓男子(廿六歲)酒後搭乘傅姓男子(卅二歲)駕駛之白牌計程車輛欲返回住處。
傅男向警方表示,王男於車內有吐口水及自後座勒住其脖子等情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遂將車輛停靠路邊,請王男下車,雙方進而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立即進行調查及瞭解,確認雙方確有肢體衝突情事。
經員警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後,雙方均表示不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相關規定依法裁罰。
另經查,傅男所駕駛之白牌計程車輛係非法營業車輛,後續將依公路法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依法裁罰,至於車內清潔費及車資部分,雙方已以新臺幣二千元達成和解。
蔡侑良呼籲,民眾飲酒後應保持理性,遇有糾紛應冷靜溝通,切勿因情緒失控而發生肢體衝突;搭車時也應選擇合法營業車輛,以保障自身權益及乘車安全,如遇衝突或有安全疑慮,請立即撥打110報案。
圖說:副所長蔡侑良說明二男發生打架始末。(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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