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地方經濟並實質回饋鄉民,富里鄉公所將於115年5月19日起正式發放「振興經濟禮金」。首波領取時段自5月19日(星期二)起至5月24日(星期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只要符合領取資格的鄉親可前往通知單指定的發放所辦理領取。
若未能於首波期限內領取的鄉民也不必擔心,公所特別安排了補領時段,且補領期限長達1個多月,自5月25日(星期一)至7月2日(星期四)之間,備妥文件至公所補領。公所特別提醒,若超過7月2日仍未領取,將視同放棄權益且不再補發,請鄉親務必留意發放時間。
在領取資格方面,本次發放對象須為114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籍於富里鄉,且於發放當日仍持續設籍者。針對114年底前出生但尚未辦理登記的新生兒,只要在領取期限前完成出生登記並持續設籍,同樣具備領取權利。至於設籍者若於115年5月19日前不幸往生,則不予發放;但若是在5月19日(含)後,發放期間內死亡者,其禮金可由法定繼承人代為領取,確保福利能惠及家屬。
為了加速現場作業流程,公所特別呼籲鄉親,領取當日現場並不提供影印服務,請務必事先填妥委託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若由本人親領,僅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領,則須準備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與印章,以及填寫完整的委託書。針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應由監護人(父或母)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檢附未成年子女之含記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受監護宣告者之禮金應由監護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書)代領。若符合領取資格但在截止日前死亡者,法定繼承人則須檢附死亡證明(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或判決書)、足資證明繼承關係之戶籍文件以及委託書。
鄉長江東成表示,期盼透過這次振興經濟禮金的發放,能為鄉民生活注入一股暖流,並帶動在地經濟產業消費,邀請全體鄉親共同配合,讓發放作業順利圓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