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花蓮市佐倉公墓殺人案,因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地檢署6/27日凌晨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115年6月26日晚間11時30分許,花蓮縣花蓮市某公墓附近發生殺人案件,本署陳舒怡檢察長極為重視,立刻指派莊國辰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警方迅速鎖定被告王〇〇所駕駛之車輛,並通報沿線警力協助攔截圍捕,旋於627日凌晨1時55分許,在國道5號雪山隧道內將其攔截。圍捕過程中,被告王〇〇雖駕車衝撞警方車輛企圖逃逸,惟仍遭警方依法拘捕到案。
被告王〇〇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為保障被害人家屬之權益,地檢署署已於案發後第一時間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全面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地檢署將透過專人主動提供家屬後續之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等實質支持,期盼藉由完善之保護網絡,陪伴家屬度過此一突遭變故之艱難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