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仁里派出所於3月11日接獲報案務,在吉安鄉仁里一街有一起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現場共有5部機車及1部微型電動二輪車遭擦撞,但是卻不見肇事駕駛,員警於是先完成現場處理及測繪後,返回駐地調閱監視器查找出肇事駕駛為56歲王姓駕駛,他到案後說是因為途中恍神,才會擦撞路邊機車,王男肇事逃逸部分,分局依法告發。
吉安分局呼籲,發生交通事故後,請務必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如果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若致人傷害而逃逸者,也將承擔涉及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