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王姓一家5口遭黃金、投資雙重詐騙後走上絕路,外號「李團長」的李惠雯以龐氏騙局詐得王家及另7名被害人共1536萬餘元,一審依銀行法等5罪判處11年徒刑;臺中高分院在29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臺中高分院指出,此案李惠雯未上訴,僅檢察官上訴,本院審理結果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就被告判決有罪及判處刑度之理由,大致與一審判決相同;本院合議庭認一審判決之刑度並無不當,檢察官以一審判決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並無理由。
判決書指出,李惠雯因生意失敗負債,2024年6月經張姓美容師牽線結識王家大女兒,佯稱經營「網路團購」,慫恿投資人繳50萬至100萬元入會,保證每月可獲本金1成報酬;另以「賣黃金賺利潤」話術,要投資人刷卡購買每兩約10萬元的黃金交給她,承諾代繳卡費並給付4000至1萬元利潤,實則一再拖欠,並將黃金短線變賣還債。
李惠雯共詐騙王家752萬元,王家人2025年6月欲退出,她竟以虛構合約恫嚇「違約」,強索530萬元違約金,逼得王父將房屋設定抵押,借得的176萬元全遭李女拿走,同年7月2日,王家人不堪壓力選擇輕生,大女兒留下「我們笨、被騙」遺言。
檢方起訴時直言,此案非被害人「笨」,而是李女之「惡」,求處15年以上徒刑;臺中地方法院今年5月審結,判處11年,王家女婿曾痛批不符合社會期待。
圖說:臺中高分院。(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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