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鋼鐵業為空氣污染物主要排放源,原台中縣於88年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訂定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合併升格後,台中市於101年進行修訂,完整納入一貫煉鋼程序,以更嚴格的標準進行管制。
為促使鋼鐵業持續積極投入空氣污染改善,台中市正式啟動第三次鋼鐵業加嚴作業,並於今年6月9日預告「台中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該排放標準施行後,將成為全國最嚴格的管制標準。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鋼鐵業是台中市排放量第二大的固定污染源,為強化大型污染源管制,今年除啟動「第四次電力業加嚴作業」外,鋼鐵業加嚴標準也一併修訂。
陳宏益指出,鋼鐵業加嚴標準修正秉持「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同時參考國際間管制規範,修訂燒結工場、煉焦工場及電弧爐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戴奧辛排放限值,同時加嚴燒結工場、煉焦工場及電弧爐的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每日超過排放限值累積時數不得超過1小時規範,以督促公私場所落實防制設備的正常操作。
陳宏益進一步指出,鋼鐵業電弧爐及燒結工廠為主要的戴奧辛排放源,為保障市民健康福祉,此次增訂戴奧辛年移動平均排放限值,並要求發布日後三年起,年移動平均值不得超過0.2 ng-TEQ/Nm3,以達成管制目標。該排放標準施行後,將成為全國最嚴格的管制標準,期透過管制標準加嚴修訂,促使業者汰換設備或提升防制設備效能,協助台中空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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