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雄美濃大峽谷盜採砂石案,高市府重罰總額逾6000萬元,到今年3月卻只收到部分罰鍰;市府強調,逾期未繳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高市府表示,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自去年起查獲以來皆審慎受理,跨局處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並主動移送檢方調查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幕後金主、涉及竊盜竊佔土石犯罪行為之共犯多人。
經發局表示,自去年度經警察局通報或1999市民檢舉美濃盜採案件,計查8處遭盜採土石農地,市府皆審慎受理,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
針對坑洞回填整復,市府已要求地主及其他義務人依廢棄物清理計畫完成清理,並限期提送回填土方計畫,農地恢復原狀費用不會由全民買單。
市府各局處嚴格依法加重裁罰,裁罰合計超過6000萬元罰鍰,至今年3月,經發局依「土石採取法」累計收取罰鍰25萬2271元,逾期未繳交罰鍰者,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另就犯罪所使用機具設備及相關證物已由法院證據保全,等依法解除保全並沒收後變賣。
經發局以美濃新吉洋盜採案為例補充,去年1月查獲即列管,同年3月裁罰100萬元;4月稽查發現坑洞擴大,6月主動依區域計畫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加重裁罰200萬元;8月再與檢調聯合查緝,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9月依廢清法、土石採取法及區域計畫法合計加重裁罰1430萬元,此案累計裁罰達1730萬元。
經發局指出,針對新型態砂石盜採共犯結構,除進行大規模掃蕩,同時促請中央機關修法納入刑責,行政院刻正審查去年10月經濟部預告之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增訂至少5年以下刑事責任,杜絕以人頭承租人進行盜採土石。
報社資訊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