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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為讓海洋資源永續,我國規定每年8月到12月禁止捕撈、販售抱卵母蟹,違規者最高可罰15萬元,漁業署表示,隨著推動相關管制措施後,螃蟹漁獲量去年已成長到1400噸。
 
每年8月到12月底是螃蟹等蟳蟹類繁殖高峰期,漁業署表示,即起到年底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並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的蟳蟹,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罰15萬元罰鍰。
 
漁業署指出,我國全年禁止捕撈甲殼寬未滿9公分的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蟹)、遠海梭子蟹(花市仔);甲殼寬未滿7公分善泳蟳(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旭蟹,違反捕撈規定者最高同樣可處15萬元罰鍰。
 
漁業署表示,我國自2014年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透過產官學民合作進行長期資源評估,2021年平均漁獲量約1100公噸;為讓資源永續,又於2022年依科學研究結果修正管制措施擴大體長管制及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去年平均漁獲量成長到1400噸,認為管理措施對於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具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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