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為促進海洋生態永續發展,高市海洋局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以及全年禁止捕捉甲殼長未滿6公分等小蟹。
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以及全年禁止捕捉小蟹包括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鏽斑蟳、紅星梭子蟹及遠海梭子蟹皆未滿9公分甲殼寬。
海洋局強調,已不定期巡查漁港及魚市場攤商,加強現場量測取締及宣導,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函送農業部漁業署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海洋局呼籲漁民不要捕撈抱卵母蟹及幼蟹,也禁止魚市場及餐廳等相關業者販售或陳列,並呼籲民眾不購買、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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