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台船高雄廠21日上午10點多,1名陳姓工人(39歲)於高空工作車作業時,頸部遭夾擠死亡,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獲報派員入場檢查,因廠區未妥善協調現場作業程序,現場勒令停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雇主及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這起工安死亡事件,高雄市勞工局初步調查,研判雇主使勞工於高空工作車從事撕膜作業時,因未妥善協調現場作業程序,致工作車抬升時,陳姓工人頸部被夾於船舶尾軸節流罩導致身亡。
勞檢處勒令現場停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並移送地檢署追究雇主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同時指派專人協助罹災勞工家屬辦理相關慰助事宜並確保職災補償權益。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使用高空工作車作業,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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