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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58歲莊姓婦人欠稅235萬元遭法務部執行署管收3個月,莊婦女兒日前替母親先繳50萬元,不足款項應允分期,終於在母親節前夕將母親保釋出來。


彰化分署說,住南投草屯的莊姓婦人欠稅235萬元,被分署查出逃避欠稅執行,乃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管收2天後女兒將母親故意處分給她的50萬元保險金繳交出來,其餘金額應允辦理分期(提供擔保)後在母親節前夕釋放回家。


分署發言人胡天賜說,莊婦擔任工程公司負責人,98年間虛列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而被移送國稅局南投分局查獲,補徵本稅及裁處罰鍰共235萬元,並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分署查出莊婦為逃避執行,利用變更壽險契約要保人方式(由自己變更為女兒),讓女兒取得保險契約權利(已到期解約金共50萬元),分署說,莊婦行為構成管收條件,上個月27日獲法院核准。


分署說,莊婦女兒經執行分署聯繫,除動之以情外並說明管收相關法令,莊女終於首肯將母親給她的50萬元解約金再繳回去,其餘未繳金額則提供相當確實擔保後辦理分期,再由女兒陪同回家過母親節。


胡天賜說,滯欠國家稅款須誠實繳納,否則類似莊婦故意處分自己名下財產行為,不但被管收,且國家仍會透過訴訟方式將移轉給第三人的財產取回。


胡主任說,曾處理過一名林姓公司董事將義務人名下財產過戶給自己案例,林姓董事拒絕返還公司財產而被管收3個月仍拒絕返還,分署乃與國稅局聯手對林姓董事提告而贏得訴訟,林姓董事不但要把欠稅清償,還要負擔衍生近40萬元的訴訟費用,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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