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選定縣境5處易肇事路口(段),建置「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闖紅燈感應器等,執行取締「闖紅燈」、「超速」等2項交通違規行為,今年2月1日起正式執法!
縣警局表示,新建置5處「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路口(段),包括「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取締超速違規)。
另有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取締超速違規)、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取締超速違規)」等。
該系統經過測試完成後,已於去年12月26日驗收完成,並於12月27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hpb.gov.tw)。
縣警局指出,上述5處易肇事路口(段),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速限70公里、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速限50公里、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速限70公里、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速限60公里、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速限60公里。
除超速10公里內予以勸導外,超過設定速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200元至1800元,闖紅燈罰鍰金額為1800元至2700元。
縣警局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減速慢行,儘量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以確保行車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圖/雲林縣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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