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吳勁毅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地檢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文化局局長吳勁毅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5/2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被告吳勁毅等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田〇、劉〇〇、吳〇〇、楊〇〇、沈〇〇,交保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任姓業者等其餘被告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