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貪聲請羈押禁見,5人3至5萬元交保。
涉貪被告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經花蓮地檢署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由於吳勁毅帳戶內平白多了1000多萬元無法交代來源等等事證,5/28日晚上8時45分,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裁定均羈押禁見。


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涉貪|遭羈押禁見兩月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及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遭民眾檢舉涉嫌公務車私用、浮報小額採購及圖利特定廠商,經花蓮地檢署調查,5/27日持搜索票展開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經訊問後,檢察官認定兩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蓮地方法院5/28日下午4時30分作出裁定,歷經四個多小時審理後,認為被告吳勁毅與曾俊翔所涉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兩人供述與其他證人證詞內容不一,案情仍有諸多細節待釐清。考量兩人職務身分及與相關人員之關係,法院認為若未予羈押,恐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遂裁定自5月28日起,對兩人實施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根據檢方指出,吳勁毅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曾俊翔則涉及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詐取財物罪及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強調,為查明事實真相並保全相關證據,未來將持續釐清相關涉案情節與責任歸屬,依法嚴辦,捍衛公務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