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光華派出所於114年6月1日晚間接獲報案,在吉安鄉南濱路一段上,有牛隻在車道間徘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因該路段為主要幹道之一,車流量頻繁,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有4頭牛隻在中央分隔島上來回走動,情況十分危險。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處理員警隨即擺放三角錐並與地方巡守隊一同實施交通疏導,確保用路人安全。同時聯繫飼主到場,在不到1小時內順利將狀況排除。有關飼主未妥善管理動物部分,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製單舉發,依法裁罰。若是故意行為,則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
吉安分局長陳盈元表示,牛隻或犬隻誤入道路的案件,除了造成交通險象,更有可能引發動物或是人車傷亡,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分局將持續與地方單位合作,同時加強巡邏及宣導,防止是類案件再次發生,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