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強化暑假期間酒後駕車執法強度,有效遏止酒駕憾事發生,臺東縣警察局近期已陸續將114年度新購之「QC-100多功能快速酒精檢知器」配發至所屬各分局。其中,成功分局獲得四組新型檢知器,大幅提升了執勤員警在路檢及交通稽查勤務中,對酒駕行為的篩檢效率與精準度。

暑假期間,學生放假、民眾休閒活動增加,往往是酒駕案件易發時段,成功分局此舉旨在透過更精良的設備,為轄區民眾創造一個更安全的用路環境,嚴密防範酒駕行為對社會大眾造成的危害。
根據統計今(114)年1至6月,成功分局已告發超速違規532件、無照駕駛241件、未繫安全帶451件、酒後駕駛66件。
成功分局將妥善運用這批新式酒精檢知器,針對轄區內易發生酒駕的「熱時」與「熱點」規劃交通稽查勤務。依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現行規定,酒後駕車違規者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行政罰部分,呼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千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並參加道安講習。若10年內第二次酒駕,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酒駕,則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且吊銷駕照不得考領。若拒絕酒測,初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第二次以上則每次加罰18萬元。此外,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酒駕而不予禁止,也將面臨6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刑事罰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即觸犯公共危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輕傷,雖罰鍰部分免繳,但仍須面對刑事責任及吊扣(銷)駕照處分;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更甚者,曾犯本條罪者,於十年內再犯,因而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將面臨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分局長龔士哲再次呼籲所有駕駛人,飲酒後切勿駕車,這是對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最基本的尊重。暑假期間親友聚會多,飲酒助興實屬常情,但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務必善用代駕、搭乘計程車或指定未飲酒友人載送等方式,確保安全返家。成功分局將持續強力執法,絕不容許任何酒駕行為挑戰法律底線,期盼透過嚴格取締與持續宣導,讓民眾遠離酒駕,共同維護臺東地區的交通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