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日商艾杰旭顯示玻璃(股)公司企業工會昨天(26日)在斗六一廠與資方完成第二度團體協約續約,提供工會會員優於《勞動基準法》保障,樹立外資企業勞資和諧的優良典範。
簽約儀式,包括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王厚偉、雲林縣政府勞工暨青年事務處處長張世忠,以及上級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志玩等人到場見證。
此次續約是勞資雙方基於互信與合作基礎上再度攜手,不僅延續過去和諧共榮的精神,更在勞動條件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提供工會會員較《勞動基準法》更優渥保障,具體展現艾杰旭公司重視員工權益、願意傾聽勞工心聲的企業社會責任。
◆本次團體協約兩大亮點如下:
一、國定假日出勤加倍給薪:延續先前協約優良傳統,明訂若會員於國定假日出勤,公司將提供優於《勞基法》標準給付,保障員工休假權益。
二、新增「補休轉加班費」機制:本次協約新增條文,規定會員加班後若選擇申請補休,在依公司規定補休完畢後,若仍有未休完時數,可再依薪資管理規定請領差額加班費。此項創舉讓員工在調配時間與獲得報酬上,擁有更大彈性與保障。
艾杰旭工會理事長沈全成表示,這次團體協約的簽訂,是全體會員團結努力的成果。特別感謝第四屆工會幹部在協商過程中不辭辛勞,逐條討論、推演,以及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的全力輔導。
沈理事長希望艾杰旭的成功經驗,能鼓勵雲林縣更多企業工會積極爭取簽訂團體協約。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志玩強調,在當前國際局勢動盪、經濟前景充滿挑戰之際,艾杰旭公司仍願意與工會坐下來談判,並簽訂優於法令的團體協約,實屬難能可貴!
林理事長指出,團體協約並非洪水猛獸,而是促進勞資合作、凝聚向心力的最佳工具。此舉能有效預防勞資爭議,共創企業與員工的共存共榮雙贏局面。
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透過此次團體協約的簽訂,再次證明唯有勞資團結合作,才能攜手度過難關,再創事業佳績!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