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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廿六歲賴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分手後情緒失控,竟以偷拍的性愛影片威脅對方復合,還多次傳訊恐嚇「要死一起死」、「影片我一定散播」、「我一定砍死妳」;臺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三月徒刑、得易科,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與女子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交往並同居,期間賴未經女方同意,偷拍二人性行為過程及親密影片;同年九月二日分手後,賴男心生不滿,竟將先前偷拍的影片截圖發佈在臉書社團,並將影片傳送給臉書友人觀覽。
    兩人分手後,賴男持續傳訊息恐嚇前女友,九月卅日晚間傳「繼續不回沒關係,要死一起死」,十月十二日又傳送鐵鎚照片稱「時間到就砸,我等等先砸機車」,十月十四日再威脅「影片我一定散播」、「別讓我看到妳,我一定砍死妳」,並揚言將影片散佈到A片平台及學校社群,前女友不堪壓力報警提告。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賴男遭分手後因不滿,竟以性影像作為威脅手段,反覆傳送恐嚇訊息,造成前女友心生畏懼,考量賴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三月徒刑、得易科,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全案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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