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哲翰講座教授評論:職場霸凌之法律、心理與治理分析
前警專、中央警官學校教授、警察大學教授兼主任,曾任台視《臺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電視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並歷任華夏科技大學、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現任宮廟達人、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的高哲翰指出,職場霸凌乃指在工作場域中,基於權力不對等所衍生之持續性壓迫行為,其本質不僅是人際衝突,更是一種「結構性權力濫用」。依現代組織理論觀之,當組織內部缺乏有效制衡機制時,權力將傾向集中,並透過語言、評價與資源分配等方式對弱勢者產生壓迫。故職場霸凌應被理解為制度問題,而非單純個人品格偏差。
法律規範與責任體系建構
從法制面觀察,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確將「職場不法侵害」納入規範,要求雇主負有預防與處理義務。此一規範標誌著國家已將心理安全納入勞動保障範疇。此外,若行為涉及侮辱、誹謗或恐嚇,亦可能觸及刑事責任,形成民事、行政與刑事三位一體之責任體系,顯示職場霸凌已從倫理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
行為型態與隱性暴力機制
職場霸凌可區分為顯性與隱性兩種類型。顯性霸凌如言語辱罵、公開羞辱,較易辨識;隱性霸凌則包括資訊封鎖、資源剝奪、冷落孤立等,其特徵在於難以舉證卻持續侵蝕受害者心理。依心理學觀點,長期處於隱性壓迫環境,將導致焦慮、憂鬱甚至創傷後壓力反應,對個人與組織皆造成深遠影響。
受害者保護與程序正義實踐
面對職場霸凌,受害者應建立「證據意識」與「程序意識」。透過錄音、書面紀錄與通訊資料保存,可將主觀經驗轉化為客觀證據;同時,透過內部申訴與外部救濟機制,確保案件進入制度化處理程序。此一過程不僅保障個人權益,更是實踐程序正義的重要環節,有助於避免權力濫用。
組織治理與預防機制建構
現代企業治理強調「預防優於補救」。雇主應建立反霸凌政策、申訴管道與教育訓練機制,並透過內部稽核與外部監督確保制度運作。從治理角度而言,職場霸凌不僅影響員工福祉,更會降低組織信任與生產效率,甚至引發法律風險與聲譽損害,因此屬於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議題。
文化轉型與尊嚴勞動的實現
從宏觀層面觀察,職場霸凌問題反映出傳統「權威服從」文化與現代「人權保障」理念之衝突。隨著社會價值轉變,職場應從以服從為導向,轉向以尊嚴與平等為核心之治理模式。唯有建立尊重個體、重視溝通與制度透明的職場文化,方能從根本上降低霸凌現象,實現真正的「尊嚴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