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餘屋出租省稅有撇步、農業用房屋免稅應核實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將閒置房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節省房屋稅;農用房屋要享有免徵房屋稅優惠,第一要注意使用情形須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第二則要注意向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的日期期限,二者缺一都不行。
縣府稅務局說,非自住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外,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出租,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本縣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的房屋稅就可以按單一稅率1.5%課徵。
如果房屋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標準,並於規定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報,就可以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而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1.5%~2.4%。
針對農業用房屋是否免稅,稅務局則表示,並不是農業設施或農業用房屋均可免徵房屋稅,需實際使用用途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房屋若閒置未使用,或是供烘培非培植、供醃漬蔬菜、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的農業用房屋,都不在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農業用房屋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可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已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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