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又見毒駕肇事,警察雙膝和腳踝遭車輪輾壓受傷,檢方聲押,法院認證據不足,將嫌犯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表示,將迅提抗告,讓罔顧大眾性命的毒駕嫌犯繩之於法。
彰化地檢署襄閱王銘仁說,本月四日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和趙姓警員,前往埔鹽鄉查訪施姓毒品人口,警方發現施的車子,施見後有警車,隨即駕車離開,明顯拒絕接受查訪,陳所長和趙姓警員下車追逐,被告的車子進入死巷後停住,所長敲車窗令開車門,施在瞬間開車前行又後退,然後加速,所長遭施的車子擦撞倒地,施不但不停車,反而輾過所長的雙膝和腳踝,致骨折受重傷,所長仍負傷對空鳴槍,喝令停車,但施駕車想逃走,趙姓員警在後追逐喝停,因前無去路,施的車子無法逃掉,施躲在車內拒不開門受檢,警方以警棍擊破車窗,將施逮捕,過程造成所長和員警受傷。
襄閱王銘仁說,施嫌經警以唾液快篩試劑,測出安非他命和依托咪酯呈陽性反應,乃依妨害公務、毒駕公共危險和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襄閱說,施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觸犯三罪嫌重大,又有毒品前科及毒駕造成警察受傷及逃逸等罪,無視法律,一犯再犯,又為毒品人口,初驗呈﹁喪屍菸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毒駕可能性高,且拒檢逃逸,並矯詞置辯,如未羈押,回到社會後將高機率再毒駕,乃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但法官訊後裁定駁回,讓被告離開法院,對此裁定,檢方表示不服,將在短時間提出抗告。
檢方說,毒駕問題嚴重,彰檢與警方聯手嚴打毒駕,維護社會及民眾安全,務求屢犯毒駕的被告徹底現形,阻斷任何再犯毒駕情事,對漠視證據,違反經驗法則及社會期待,甚至理由矛盾,明顯輕忽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及執法人員安危的裁定,檢察署必抗告,表達檢察機關立場,守住保護民眾安全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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