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高哲翰專文
前中央警官學校教授、警察大學教授兼主任,曾任台視《臺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電視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並歷任華夏科技大學、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指出,兄弟姊妹特留分兄弟姊妹特留分台灣現行《民法》已於 2026年7月2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未來只要透過撰寫合法遺囑,被繼承人就可以自由決定將遺產全部留給特定人,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來分財產。
高哲翰指出,以下為您整理這次修法對您的核心權益影響、適用時間以及注意事項:
新舊制核心差異項目舊制(過去規定)新制(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手足特留分比例應繼分的 1/3全面刪除(變更為 0)立遺囑的自由度受限,即使遺囑寫不給,手足仍能打官司要回完全自由,遺囑寫不給手足,手足就一毛都拿不到受惠最深的族群無單身無子族、頂客族(夫妻無子女)。
高哲翰指出, 重大盲點與注意事項雖然刪除了特留分,但並不代表兄弟姊妹的「繼承權」直接消失,必須注意以下三點:必須立遺囑才有效:法律刪除的是強制保留的「特留分」,但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仍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如果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過世後的遺產依然會按照法定「應繼分」分配給兄弟姊妹。
高哲翰指出實施過渡期:依三讀條文規定,此法案將在總統公布後 6個月才正式施行。在施行前過世的案件,仍須適用舊法(手足仍有特留分)。遺囑有效性成關鍵:未來手足無法再爭取特留分,家族爭產的訴訟風向將轉變為「全面改告遺囑無效」(例如指控失智、簽名偽造、不符法定格式等)。因此,撰寫遺囑時務必符合《民法》法定格式,或直接辦理公證遺囑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高哲翰指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大幅提升個人的遺囑自由。此項修法對單身族與頂客族影響最大,讓民眾能透過合法遺囑將財產留給特定對象,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修法關鍵重點特留分取消:拿掉兄弟姊妹享有的 1/3 應繼分特留分保障,生前立遺囑後手足無法再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爭產。法定繼承權仍在:刪除特留分不等於手足失去繼承權;若生前「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依舊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施行時間:三讀通過後,須等待總統公布滿 6 個月後才正式生效施行,且法律不溯及既往。給單身與頂客族的建議務必預立遺囑:若不想把財產留給不往來的手足,務必在法律生效後透過合法的遺囑格式(如公證遺囑)指定財產分配給配偶、伴侶或公益團體。注意繼承順序:頂客族若無子女,配偶的繼承順位仍須先過父母這一關,父母若健在會與配偶共同繼承,輪不到兄弟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