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黃姓男子數度恐嚇要殺賴總統和全家人,彰化地院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今日提起上訴。 上訴指出,國家元首工作處所或所到處所,時常有諸多公職人員、洽公人士、民眾等人潮聚集,為公眾往來辦公頻繁、人數眾多場所,苟黃姓被告於該場所攻擊國家元首,可能將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該訊息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勢必造成公眾恐慌,因此被告所為該當恐嚇公眾罪,甚為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