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檢署日前獲報,臺東市某里長候選人涉嫌向具投票權之選民致贈白米等禮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察長蕭方舟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康舒涵指揮臺東縣警察局偵辦。
檢察官10/2日清晨指揮專案小組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搜索,扣得涉案白米禮盒等證物,同時傳喚被告即該里長候選人、證人等共計1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於10/2日夜間依法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呼籲,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以金錢或物品買票之行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受賄者亦有刑責,民眾切莫以身試法。地檢署將持續積極查緝、嚴查速辦,維護乾淨、公平之選舉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