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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1053萬元,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8月將曾麗燕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詐領金額還有待釐清,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二審判決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至2021年3月止,先後指示協辦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業務的助理曹雪禎、胞妹曾麗鴻,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手法,於10年間共詐領1053萬元助理費,得款挪用於服務處支出或私人用途,高雄地檢署依貪污詐領罪嫌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曾麗燕觸犯3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3罪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曾麗鴻判刑3年半,曹雪禎判刑2年2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3人各褫奪公權2年至6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將曾麗燕依共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等3罪,各處9年、10年、9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不法所得1053萬6474元。共犯曾麗鴻2罪合併刑期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3罪合併執行2年9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3名被告皆上訴,最高法院指出,二審認定的低薪高報的部分,人頭助理是否有實質擔任助理工作,金額是否應予以扣除,仍有疑義,原審調查未詳盡,因此撤銷發回,由更一審再行調查釐清。
 
曾麗燕因涉詐領助理費案仍在法院訴訟階段,未獲國民黨提名2026九合一大選高雄市議員選舉,曾麗燕最終未登記競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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