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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哲翰講座教授:重典治毒駕,更須築牢執法與社會防禦網
「NPA 署長室貼文」毒駕新制施行|從嚴執法,絕不寬貸
毒駕危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一次僥倖上路,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防制相關修正規定,自10月31日起施行,透過加重處罰、強化駕照管制及擴大沒入車輛,全面遏止毒駕危害。
加重毒駕處罰
首次毒駕,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毒駕,按法定最高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9萬元,累加無上限。
提高拒測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首次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處45萬元,第3次起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
擴大沒入車輛
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無論該汽機車是否為駕駛人所有,一律沒入。
強化駕照管制
毒駕或拒測,均吊銷駕駛執照;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得再考領。
另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者,即使當下未駕車,也將吊銷駕駛執照,2年內不得考領。
明定同車乘客責任
年滿18歲的乘客,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我們將持續強化查緝,嚴正取締毒駕,貫徹零容忍的執法立場,守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前警大教授、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表示,內政部與交通部日前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防制修正規定正式上路。新制針對首次毒駕、累犯、拒測者大幅調高罰鍰,更祭出「無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一律沒入」的震撼條款,並明定同車乘客的連帶責任。此項號稱史上最嚴厲的交通新制,展現了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的決心,深受社會期待,但在重典之外,如何落實第一線執法並補強防毒漏洞,才是新制能否成功的關鍵。
重罰展現嚇阻決心,擴大沒入直擊痛點
毒駕與酒駕同樣對用路人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甚至因毒品致幻、情緒失控的特性,其危險程度不亞於甚至高於酒駕。過去因相關法規處罰力道不足,加上採檢與認定程序繁瑣,常讓心存僥倖者有機可乘。新制將首犯罰鍰直接拉高至12萬與15萬元,累犯罰鍰更採「無上限」累加,並提高拒測代價,確實能產生強烈的心理嚇阻效果。
特別值得肯定的是「一律沒入車輛」的規定。過去許多毒駕者駕駛非本人所有的車輛(如親友車、租賃車或公司車),常藉此逃避車輛沒入的制裁。新制打破產權限制,採取「不論所有權一律沒入」的鐵腕政策。這不僅逼迫車主在借車、出租時必須更加謹慎,也能透過連帶社會制約,切斷毒駕者的工具來源,直擊違法者的痛點。
第一線科技採檢與程序正義的雙重挑戰
然而,法規條文再嚴厲,仍須依賴第一線執法的嚴謹執行。相較於酒駕已有成熟、即時且客觀的酒測器作為依據,毒駕的認定在實務上困難許多。毒品種類繁多,且吸食後的身體代謝與行為表現因人而異,警察在路檢時如何快速且準確地判斷「吸毒後駕車」是一大考驗。
政府在加重處罰的同時,必須同步提升基層員警的科技執法配備(如更精準的唾液快篩試劑),並加強「觀測人員」的專業訓練。此外,新制規定「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者,即使當下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這項高度擴權的條款在實務執行上必須極其慎重,如何平衡公共安全與人民的基本權利、避免執法過當或程序瑕疵引發法律訟爭,考驗著執法機關的智慧。
健全「同車共責」意識,從源頭根除危害
新制另一亮點是「明定同車乘客責任」,處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這旨在建立「同車共責」的社會防禦機制。然而,條文特別加上了「明知」二字。在實務訴訟中,乘客常以「不知情」、「以為對方只是精神不濟」作為答辯。司法與執法機關如何建立合理推論的裁罰標準,避免此條文流於形式,將是未來的觀察指標。
重典是治標的猛藥,但治本仍需回歸毒品防制的源頭。毒駕往往只是吸毒問題的延伸。政府在強化交通取締的同時,更應結合衛福部、法務部等跨部會力量,從毒品查緝、社區戒癮治本做起。
毒駕防制新制的施行,是守護臺灣道路安全的重要里程碑。要讓這項善法發揮最大效益,政府不能只滿足於宣導罰鍰變重,而必須在「第一線科學執法」、「健全採檢程序」以及「跨部會源頭禁毒」上三管齊下。唯有讓執法網羅密不透風,讓心存僥倖者無所遁形,才能真正還給全體用路人一個安心行車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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