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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顏色繽紛的氣球不僅許多孩童喜歡,也是各慶典常用的裝飾品,但氣球內填充的是「氦氣」還是「氫氣」呢?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說明,「充氣玩具氣球」屬於中央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依法禁止充填「氫」氣等易燃氣體,然而坊間有不良業者違規使用,一旦遇到熱源易爆炸燃燒,消保官強調,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若造成民眾受傷,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也呼籲民眾勿購買填充氣體不明的氣球,避免危險。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氣球一般是以不可燃的氦氣填充,但有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使用便宜、易燃的氫氣填充,一旦遇到火花恐發生爆炸,極易衍生傷人風險。市面上販售的充氣氣球,屬於行政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的玩具商品,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97-1相關規定,不得含有易燃氣體,且商品必須貼附合格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李善植說明,氫氣屬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的可燃性高壓氣體。該辦法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與處理,雖有相關規範,但對於這類氣體的灌氣裝卸與販賣的管理,似仍有不足,為維護公共安全,市府已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研議修法,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強化販售管理。 

李善植提醒,業者若銷售填充氫氣的氣球,主管機關得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規定,禁止陳列或銷售,違者可罰1萬至10萬元罰鍰。業者應善盡營業責任,勿銷售氫氣氣球,避免讓自己與他人置於高風險環境,若造成民眾受傷,業者除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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