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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違規圍籬阻六戶民宅進出

花蓮縣吉安鄉福興一街六戶民宅,自去年八月即無法正常進出家門,因為門前道路部分私人土地,遭新地主安裝圍籬,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出入。吉安鄉公所苦民所苦,向加害人提出三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金額達36萬元,於今年三月要求立即停止違設並自行拆除,但裁罰當事人不僅未繳交罰款且逾期未拆除,鄉公所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並於5月6日下午由鄉長游淑貞偕同建設課長監督拆除作業,清除六筆地號上違規設置之圍籬障礙物,強制執行公權力,以維護居民權益。

鐵人施鐵腕|強制拆除
鐵人施鐵腕|強制拆除
鐵人施鐵腕|強制拆除
鐵人施鐵腕|強制拆除

建設課表示,吉安鄉福興段621-2、621-9、621-10、621-11、621-12、621-13等6筆土地係屬「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查案地原地所有權人,於81年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提供建商申請建築執照開闢道路通行使用。後因新地主於113年7月經拍賣取得該土地,隨即8月設置圍籬後,與民宅住戶協商價購失敗所致。

鄉公所於113年8月28日、114年1月6日及114年3月13日正式發函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分別裁處6萬元、12萬、18萬元,共三次行政處分在案,要求黃姓行為人勒令回復原狀,立即停止違規之使用,逾期未拆除者,另依據「花蓮縣執行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理原則及統一裁處基準」附表規定,第3次裁罰,機關得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被關了九個月,終於拆掉了!」葉姓居民說,新地主以私人土地為由設置圍籬,僅留下約一人可通行的通路讓居民出入,如此做為明顯妨害自由,這段時間造成大家很大的困擾和不方便。福興村長黃駿緯也表示,長期困擾居民居住問題,感謝鄉公所協助,終於看見違規設置圍籬障礙物被清空。

游淑貞表示,鄉公所深刻體會居民生活圈被困窘境,依行政程序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圍籬未果,依法執行公權力還自由於民,謝謝當天前來關心的吳建志議員、溫文谷代表及村長黃駿緯共同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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