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媒體報導臺東市公所員工涉入性騷擾事件,臺東市公所說明如下:
該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涉事員工於休假期間在公共場所涉及不當行為。因非發生於職場,市公所在接獲 警察機關來函 後,立即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等法規,啟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程序,並正式立案調查,因此案件同時涉及性騷擾申訴及刑事告訴,依照臺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會議決議暫停審議,待司法程序終結再議,故在去年底民事調解成立並確認不起訴後,性騷申訴部分在在今年3月31日完成審議,市公所在調查期間則持續進行性平教育相關宣導。
調查完成後即依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辦理。市公所5/26日傍晚收到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的正式函文,確認雙方在刑事部分雖達成和解、但性騷行為成立。市公所對此類行為絕不姑息,市公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涉事員工進行懲處,並將該事件列入年終考核,作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據。
臺東市公所一向重視性別教育,平時就積極推動性平等相關宣導與教育,對於任何性騷擾行為,無論發生於公務或私人場合,皆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市公所將進一步加強性平等教育課程,提升員工對性騷擾防治的認識與敏感度,營造安全、尊重的工作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