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興達電廠爭議持續,高市議會國民黨團不滿興達電廠3、4號機僅是備用機組,不能讓環評承諾逾越空汙法,將向市府檢舉台電,若未獲回應,放話下週要告市長陳其邁及環保局長張瑞琿瀆職;綠營議員則強調一切依法行政,資訊公開透明,請國民黨勿再抹黑。
高雄市環保局長張瑞琿指出,興達3、4號機組是備用設施,依據空汙法公告規定,屬緊急備用的公用發電設施,不需操作許可;一切依法規執行,只要違規就會開罰。
針對興達電廠燃煤機組運轉爭議,國民黨議員邱于軒指控市府自創「備用機組」來混淆「緊急備用機組」,緊備機組只有興達1、2號及大林5號,興達3、4號機組則是環評承諾的備用機組,環保局不該以環評承諾踰越空汙法,不能一直以備用機組為台電開脫,她放話下週要告高雄市長陳其邁及環保局長張瑞琿瀆職。
國民黨議員陳麗娜說,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給台電太多空間,對沒有操作許可或除役機組,台電想用就用;國民黨議員白喬茵也質疑,依據空汙法,固定汙染源需要申請操作許可,但市府及綠營議員卻為台電護航。
高市議會29日審議114年度總預算時,國民黨議員就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操作許可,及環保局裁量權提出質疑,民進黨議員邱俊憲反駁說,環保局對興達電廠的處置一切依法行政,相關資訊均公開透明,絕無任何包庇或瀆職情事,呼籲部分人士勿再以片面資訊誤導視聽、進行政治操作。
邱俊憲強調,興達電廠3、4號機組是依照環評承諾及相關法規,即備援電力不足8%時,方可啟動,且市府也期待台電承諾年度總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的但書規定執行,「環保局依法監督,興達電廠在符合環評承諾及法規但書的條件下運作,排放也未超標,請問要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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