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東地檢署蘇烱峯檢察官指揮臺東縣警察局等單位偵辦 114 年 4 月8 日臺東市民宅大火案件,6 月 18 日偵查終結,依法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林OO因租屋與生活習慣等糾紛,心懷不滿,於114 年4月 8 日晚間,放火燒燬其承租之臺東市某處民宅,致使租屋在此之2 名被害人死亡,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與延長羈押均獲准,嗣於同年6 月18 日偵查終結,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73 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及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及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檢察官於移審法庭中蒞庭陳述意見,並建請接續於審判中羈押被告,經法院評議後裁定羈押。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東分會將持續陪伴被害人之家屬,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規定,提供輔導支持與保護服務,以期在審判程序中,減緩與修復家屬失去親人之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