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花蓮縣府接獲通報,花蓮漁港港嘴區域發現大量廢棄物堆積,其中包括玻璃瓶、釣餌包裝、塑膠容器及其他釣魚相關垃圾,不僅造成港區環境髒亂,另有部分違規垂釣者於禁止釣魚區域從事垂釣行為,釣線散落、拋投不當,不僅影響船筏進出安全,亦增加與漁民之間的誤會與衝突風險,對港區作業秩序造成影響。
花蓮縣花蓮漁港占地約17公頃,港嘴處兩堤防相距約25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故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未設置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為維護本港安全及漁船作業權益,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長陳淑雯呼籲,請民眾切勿前往禁止釣魚港區垂釣,未來農業處將規劃邀集海巡及相關執法單位不定期及不分時段辦理聯合稽查,目前花蓮漁港已設置多面告示牌進行警示與宣導,港區範圍內除禁止垂釣外,亦嚴禁任意採捕水產動植物、傾倒垃圾及棄置廢棄物,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漁港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裁罰。
花蓮縣政府呼籲大家共同遵守港區規範,愛護海洋資源,營造安全、清潔、友善的港區環境,讓漁業生產與在地觀光得以永續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