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5.05.16.)明良臻辭職|花蓮縣政府:尊重處長個人生涯規劃!
新聞回顧(2025.05.16.)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提起公訴;遭羈押的明良臻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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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2025.03.26.)民政處長明良臻及同仁遭聲押禁見|花蓮縣政府聲明:堅定支持、堅信清白、盼還人身自由!
新聞回顧(2025.03.26.)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法定職權外「查水表」案,聲押禁見!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辭職,自114年5月15日生效。花蓮縣政府表示,尊重明良臻處長個人生涯規劃。事隔3個多月,明良臻已在8月20日重返花蓮縣政府擔任簡任十職等機要秘書。
簡任第十職等公務人員的月薪,主要由本俸、年功俸及專業加給等項目組成。 依據現行規定,簡任第十職等對應的本俸是44,970 元,若再加上專業加給等項目,總額可達81,630 元。TKB百官網公職表示。 簡任第十職等是公務人員官等之一,屬於較高階的職等,僅次於特任。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明良臻尚未被法院定罪,因此仍具備任用資格,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縣政府簡任祕書共有7個職缺,僅補足6個職缺,明良臻回任機要秘書ㄧ切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