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本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作物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27)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8月28日至9月10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項目及地區如下:
1. 香瓜,辦理地區為集集鎮及水里鄉,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2. 洋香瓜,辦理地區為集集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3. 蓮霧,辦理地區為中寮鄉,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六)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2,000元。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