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平/屏東報導
針對屏盛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在枋山鄉開發風力發電,屏東縣政府今(2日)組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現地會勘,經了解廠商開發案尚在環境部辦理環評專案小組初審,該公司無論是測試或實際開發動工,縣府都未接獲申請或同意,其行為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等規定,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屏東縣政府再次強調,務必會維護環境生態及地方居民權益,且陸域風機帶來低頻噪音眩影等負面影響,環境部長彭啟明亦曾表示不支持陸域風機開發,縣府不會同意風力發電機組設置。
同時,縣府也接獲枋山鄉公所、獅子鄉公所檢送居民反對開發的陳情書,已函轉環境部納入本案環評初審會議文件,傳達地方心聲請中央重視。
屏盛公司9月1日在枋山鄉辦理說明會,遭到地方反彈,縣府團隊立即表達明確態度,2日一早並迅速由地政處、城鄉發展處、水利處、環保局綠能辦公室、農業處等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實地勘察。另對於地方傳出居民疑似遭到恐嚇,警方也進行調查中。
屏盛公司計畫開發基地位在枋山鄉共有119筆地號,含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稽查小組發現現場有三筆地號已進行整地,並施設7座固定基礎,含6座斜向鋼構拉力基座和1座方型基座。農地未經合法申請設置固定基礎,且大面積整地,已明顯違反農地未農業使用。
縣府指出,該案於今年3月在環境部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縣府即已提出質疑,表達反對立場,環境部專案小組也要求開發單位補件、修正說明各風機組噪音、振動、眩影等對鄰近敏感體的影響及差異性,並審慎評估風機設置地點的適宜性等13項內容,6月30日前送小組再審,但迄今在環評書件平台尚未看到業者補正資料。
此外,縣府早已於109年8月1日公告停止受理農牧用地660平方公尺再生能源設施容許,廠商需再評估土地適法性,然廠商卻未獲同意即動工,雖聲稱進行風力測量研究,亦已違反區域計畫法。
縣府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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