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入詐領助理費、公益侵占等案,高雄地方法院2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首度傳喚林岱樺到案,林岱樺在法庭外受訪時,痛批檢調隱瞞、誤導、編造證據,高雄地檢署今(28)天上午駁斥澄清,指證人駱男(已歿、林岱樺表哥)在檢調訊問時,坦承為人頭助理,筆錄內容勘驗並製作逐字譯文,完整提出於法院,絕無扭曲編造。
林岱樺昨天中午結束庭訊,步出地院受訪時,痛批檢調隱瞞、誤導、編造證據,律師團指稱,檢察官起訴書刻意隱瞞對林岱樺有利的證據,另關鍵證人駱男已過世,其生前疑有受到檢調利誘或詐欺方式做不法的訊問,導致駱男改變證詞,以致檢方在起訴書上記載駱男曾稱非公職助理,這部分證據沒有完整揭露,檢察官並在筆錄增加駱男沒有說過的話。
雄檢今天上午以新聞稿駁斥澄清,指駱姓證人於調查局調查官詢問及該署檢察官訊問時,明確陳述坦承其為人頭助理,用以請領立法院薪資的台新銀行帳戶,係由同案被告林岱融(林岱樺胞弟)擔任負責人的佳安事務所申設,帳戶設立後,始終未曾由駱男保管,且未領取帳戶內任何薪資,雄檢就上開筆錄內容勘驗並製作逐字譯文,完整提出於法院,絕無扭曲編造。
雄檢說,另經起訴的相關人頭助理資金流向,經查證有用來購買被告林岱樺座車、有流向通法寺,部分匯款轉入林岱樺的帳戶,部分用來支付佳安事務所客戶遺產稅、滯納金,部分由林岱融提領時,於取款憑條備註「自用」、「繳保費」,也有多筆大額現金提領後流向不明等情事,均有相關人證及交易紀錄等證據佐證,檢察官係以最嚴格的程序認定事實,均已詳載於起訴書證據清單。
雄檢再次提醒被告和辯護人,相關辯解應於法院正式審理程序中,於法庭內依法提出,請勿於法庭外片面解釋,惡意詆毀,枉顧已起訴移審的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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